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要求,自治区决定2014年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这为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服务岗位、完成选拔招募工作,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三支一扶”精神,抓紧抓好201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做好选拔招募工作
(一)拓展服务岗位。各地要按照中央精神,围绕自治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要求,继续在“三支一扶”框架下,丰富服务内容,细化岗位细目。从2014年起,将水利纳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范围,列支农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从事水利服务。
(二)统筹组织招募。各地要结合中央下达的“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和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制定合理的招募方案,形成服务基层的合力。岗位征集过程中,要加大对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的农村乡(镇)的倾斜,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将来2至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并优先派遣。
(三)按时上报招募人员信息。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分配的招募计划名额和基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组织实施招募。在开展数据采集、上传和更新工作时,要确保及时准确、真实有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10日至7月25日。各地要通过公共服务网、广播、电视和报刊面向社会发布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公布用人单位实名制岗位信息,并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要依托“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实名报到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统一组织考试,并按所分配计划名额的1:1.2的比例进行招募。7月25日前完成招募工作。
2.7月29日至7月31日。由专人负责携带《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考试考核的名次进行排序)、报到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等级证影像)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集中审核,并参加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8月5日至8月15日。由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内容,组织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拟招募大学生进行体检。
4.8月20日至8月30日。由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结束后,由各地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对通过体检和培训合格的拟招募大学生逾期不报到上岗的,三年内不再招募。
5.8月31日前,由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新招募大学生上岗实际情况,对系统内基本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完善;9月30日前,对2012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考核信息、就业信息进行更新完善;12月20日前,更新完善2013年招募的在岗人员年度考核信息。
(四)及时做好补录工作。在2015年3月31日前,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的条件和要求,采取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的方式,对空缺岗位及时补录,并在2014年12月25日前和2015年3月31日前,将补录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一)强化管理服务。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工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工作。2014年10月31日前,要完成服务期满大学生的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二)加大培养力度。要全面开展岗前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在岗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各基层单位要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实行结对帮扶,做好“传帮带”,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投身基层各项事业。
(三)落实保障待遇。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按时、全额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全面落实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2014年起,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各基层服务单位在自身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再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能够发放的基层服务单位要优先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三支一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和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保障等,推进“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各地可在自治区下达计划的基础上,用结余经费,适量增加本地“三支一扶”计划,所招募大学生纳入自治区统一管理,并同等享受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
(五)畅通流动渠道。要认真落实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流动的各项政策,切实把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优先招聘、继续深造、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挖掘就业岗位,鼓励基层服务单位广泛吸纳服务期满人员。每年要针对服务期满大学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输送人才,形成“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于服务期间选择离岗的人员,要做好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工作。
(六)做好节日慰问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积极开展对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慰问工作。要把慰问活动与同“三支一扶”大学生谈心结合起来,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慰问工作与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检查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基层服务岗位需求情况、在岗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情况,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制度。各地在慰问工作中,可结合实际,从结余经费中,给予在岗大学生适当的物质或现金慰问。
四、加强“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从今年起将水利部门作为“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之一。水利部门所需“三支一扶”计划单列,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部门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条件和要求共同组织实施招募、体检、培训,所招募大学生同等享受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具体负责,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商业保险购买按原办法执行。水利部门“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没有完成的,可由各地统筹调整使用;水利部门“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出现空岗的,可按要求补录,在没有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可由各地统筹调整补录。
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本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自治区将采取电话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适时对各地基层服务单位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