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海南省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9月6日、9月7日举行,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天,各科考试时间见下表:
序号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1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014年9月6日上午9:00~11:30
2 物业经营管理 2014年9月6日下午14:00~16:30
3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014年9月7日上午9:00~11:30
4 物业管理实务 2014年9月7日下午14:00~17:00
三、报名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四、免考条件及免考科目
符合本通知第三条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7月7日。
(二)报名地点: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联系人:陈兴秀,联系电话:66218023、66111939。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缴费(只限银联卡,不收现金)。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送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在办理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或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各附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②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核后,现场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交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经确认后现场缴交报考费。
七、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0元,《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5元。
八、考场设置
全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请各位考生于2014年8月29日至9月4日自行登录统一报名界面(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