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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时间:2014-05-08 12:57: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字体: ]

国际法

第一章 导 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 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对 不法性排除的情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 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 国际海峡)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和区别,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构成和职务。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特别使团的职务与特权豁免。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主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 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保留的接受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条约的冲突)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国际司法机构。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诉讼程序和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 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 自公布之曰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通过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 自2013 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过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曰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