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
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即可参加中考
公布的《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两个阶段的各类升学考试要求,包括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录取、中职学校录取、高考及高校录取等环节的报考条件。
其中,只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都可以参加当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完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可在流入地有条件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若未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州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同时,凡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流入地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职高、中专、技校)学习。
户籍在云南且就读云南高中三年可无障碍参加高考
《实施意见》中表示,云南省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极其匮乏,全国各高等院校在云南的招生计划又相对不足,一直以来严重制约了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规定了在云南省参加高考及录取的条件依次为:可无障碍参加正常高考和录取、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可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可报考云南省属高职专科院校。
其中,可在云南省无障碍参加高考及录取的主要条件为:一是考生户籍和父(母)亲的户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二是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考生父(母)亲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
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院校的条件为: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已满三年并具有相应学籍,且考生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
可在云南省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的条件为: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
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的条件为: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毕业生。
在云南就读但不符合条件考生将被告知回原籍参考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异地高考的制定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社会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考虑随迁子女的合理需求和流入城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以及处理好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
关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在云南就读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将要求各学校应及时告知考生回原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