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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西南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理指南

时间:2014-03-31 13:5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长令26号)

二、办理对象:

本市拟调出或调入的会计从业人员

三、办理条件: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调离原单位之日起90天内(包括同城及异地调动工作单位)

四、办理程序:

1、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进入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调出(调入)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按预约时间递交有关申请的书面材料。

3、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

4、工作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申请表》盖专用章。

5、申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申报办结。

注:申请人材料不全需补充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一次性告知表》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所需材料:

区内调入:

1、原发证机关调出的会计纸质档案

2、接收单位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或南宁市户口的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区外调入:

1、原发证机关调出的会计纸质档案

2、接收单位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或南宁市户口的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

5、提供调入申请表内信息对应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等)

6、两张一寸同底证件照

调出:

1、填好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申请表》(一式三份)

2、接收单位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一式两份)或所属接收地户口的证明

3、身份证原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点:

南宁市建政路3号南宁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0771—564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