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4)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3个科目(报考级别为“1”)的条件:
符合第(一)条,在2006年10月底前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且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
(三)免试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2”)的条件:
符合第(一)条,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
(四)免试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3”)的条件:
符合第(一)条,且在2006年10月底前,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