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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公告

时间:2014-02-24 10:1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4年山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公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第117号)

晋建办综函〔2014〕11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4〕9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类型
5月24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5月25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主观题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

  二、报考条件

  1.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

  2.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网上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1科)。

 

  二级建造师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1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报名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组织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均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报名,按照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 3月4日至3月17日

  网上照片审核: 3月6日至3月19日

  网上交费: 3月6日至3月21日

  准考证打印: 5月20日至5月25日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待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及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收取。

 

  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1日至5月30日(双休日不办公)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分别到以下地点领取:

  报名费发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考务费发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

 

  六、注意事项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七、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4〕91号)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试报名工作。

 

  2.本次考试首次采用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3.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它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有关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初审部门负责,联系电话见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