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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南省将启动十三项教育改革 重点落实高考改革

时间:2014-02-18 16:0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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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2014年海南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发布2014年教育工作重点和今后五年海南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2014年海南省将启动十三项教育改革,重点落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试点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贯通的多重办学模式,研究制定海南省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同时,今年将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新增普通高中学位4000个以上,降低平均班额,力争新增三所省一级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改革项目一:加强德育建设 构建中小学德育工作新体系

1.主要措施

(1)完善顶层设计。在充分调研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出台宏观指导意见,完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

(2)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规范,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3)改进和完善德育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要求,研究制定海南中小学德育课程建设标准。

(4)改革德育教育方式。举办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大赛、德育课件展示、德育案例评审、主题班会大赛等活动。推进中小学德育示范校建设。

(5)指导中小学校探索符合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学生品德发展及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指标,建立主体多元、方法多样的品德发展整体动态评价体系。

(6)完善德育工作保障机制。完善德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德育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德育科研、示范校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等工作。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心理咨询室等硬件建设,指导市县建立素质教育基地。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德育工作调研,出台宏观指导意见。

②组织德育课教学改革试点。

③指导市县和学校开发校本教材。

④开展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大赛、德育案例评审、中小学班主任技能大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

⑤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等。

改革项目二:理清政府职能 完善教育规划及标准体系

1.主要措施

(1)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教育职能,理清权责。

(2)研究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发展的新型职责关系,逐步推进教育的管办评分离。

(3)制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分项发展规划和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等,统筹协调教育发展。

(4)制定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学校的建设及办学标准、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办学规模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等。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调研考察,拟定《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初稿)。

②启动《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工作。

③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办学标准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办学规模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促使政府及各部门确保教育投入,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改革项目三:创新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 促进师资均衡

1.主要措施

(1)调整和完善市县有关部门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全面核定中小学校编制的基础上,逐校核定教职工岗位,实行教师全员聘用。严禁中小学校在编制岗位计划外聘用任何人员。

(2)根据国家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制定出台的《关于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海南实施意见。

(3)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完善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体系和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4)改革创新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进一步理顺校长管理权限,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作为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

(5)探索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分流转岗和退出机制。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协调省编办、省人社厅调整和完善市县有关部门中小学教师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县管校用”的教师合编定岗、全员聘任等各项任务。

②全省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改革。

③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体系和制度。

④在部分市县(区)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

改革项目四: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建立多元录取机制

1.主要措施

(1)实行本专科分类考试。全国在海南招生的本科院校通过全国统考招收新生,全国在海南招生的高职院校使用海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新生,本省的高职院校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录取新生。

(2)实现英语科一年多考。考生通过参加国家建立的一年多次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作为参加高校录取时依据之一,由高校对考生的英语等级提出录取要求,考生可以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

(3)高考科目不分文理设置。高考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证书+X。

(4)本科学校实施一档多投,多元录取的投档录取模式。

(5)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平台。

(6)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1-5月制定高考改革研制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研制工作。

②6月将拟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呈报省政府审定。

③7月将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④9月1前向社会正式公布,并进行集中宣传解读。

改革项目五:2018年底前全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主要措施

(1)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省级办学基本标准。

(2)按照省政府颁布的《“十二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布局调整和学校撤并方案的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坚持先规划后调整、先建校后撤校原则合理布局学校。

(3)强化省级统筹,督促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全省统筹一盘棋、城乡一体化推进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4)加大教育投入,整合各类有关教育建设项目,着力改善中小学校教学薄弱环节。

(5)加强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

(6)创新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整体提升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逐步推行学区化办学,继续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积极推广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提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海南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②研究起草推广学区制(试点)的指导性意见,选取1-2个市县开展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试点工作。

③启动思源学校拓展项目2期工程,由第二期6所思源学校“1对1”模式托管一批农村薄弱学校。

④调整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海南课程方案。

⑤选取1-2个市县开展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试点工作。

⑥启动对海口市琼山区、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评估。

⑦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到2014年底为全省1251所完全小学和647个教学点接通宽带网络(10M和6M)光纤,所有完全中学接通100M宽带网络,所有初级中学接通20M宽带网络。

⑧加快“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步伐,75%的中小学教学班级配备“班班通”设备。

⑨加快“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普及和应用,中小学教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教学研修活动的人数达50%。

⑩完成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各种应用功能,并接入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教育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各类数据完整、准确,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加快学校、教师和学生(家庭)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争取20%的学校实现学校情况、教师档案、学生学籍等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改革项目六:统筹各层次职业教育 扩大高职院校毕业生生源比例

1.主要措施

(1)推动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开展“3+2”分段、五年一贯制、“3+4”分段等多种类型的招生改革,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继续开展对口自主招生,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选拔方式和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就读高职院校工作制度。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贯通与衔接的职业人才一体化培养“立交桥”。建立行业企业参与的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3)加强教育教学改革。遴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教育教学专业带头人及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联合成立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人才培养规格、梯次和结构,共同制订专业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构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之间相互衔接、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匹配的课程体系。支持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业建设,建立相互之间的教师互派和定期互访制度。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完善和适度扩大五年一贯制培养。

②试点中高职“3+2”连读。

③试点中高职“3+2”分段培养。

④试点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

⑤试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

⑥试点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

⑦完善“3+x”分段培养模式。

改革项目七: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 制定分类管理办法

1.主要措施

(1)推进高校分类管理,建立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体系。

(2)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制订《海南省高校章程管理办法》,加强高校章程及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3)实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制订“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周期和成效以及相关评审、验收标准。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启动国内高校分类管理现状调研,形成海南省高校分类管理初步方案。

②指导各高校加快章程建设,完善章程评议核准程序。

③制订“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周期和成效以及相关评审、验收标准。启动第一批次院校建设工作。

④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教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⑤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

改革项目八:申报设立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

1.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完成海口华南伦敦大学的筹建、正式设立工作,争取2016年招生运行。支持海南大学等有条件的本科高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合作举办1-2所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幼儿园引进优质资源合作举办同类机构。

(2)大力发展来华留学教育。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和海南省政府奖学金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国际学生来琼留学。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留学生培养基地,为在琼留学生创造良好学习、实习条件。

(3)稳步发展出国留学,加大派出留学人员力度,满足社会各界对高素质国际型人才需求。出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自费出国留学市场。

(4)努力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支持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积极寻找国外合作伙伴,共建孔子学院,支持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学校与国外有关学校共建孔子课堂。

(5)利用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区域性合作平台,提升海南各级各类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争取教育部批准筹设海口华南伦敦大学。

②向教育部申报设立“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

③争取新增1所孔子课堂。

改革项目九:在各层次学校选择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试点

1.主要措施

(1)促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研究由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校的政策,推动委派党委书记与督导专员一体化模式。

(2)探索实施民办高校非营利和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制定分类管理办法。

(3)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4)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5)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营造公平政策环境,形成理解、支持民办教育大发展和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启动海南省差异化扶持民办学校有关政策的研究。

②拟定《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初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③在中小学、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各层次学校各选择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民办学校优惠政策试点。

改革项目十: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 对现有省级幼儿园复评

1.主要措施

(1)加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发展。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健全公办园教师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制定保障教师工资、社保等待遇的具体措施,出台海南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其它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的补助标准。

(3)推动软件和硬件建设相协调,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达到省定办园标准。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提请省政府审议《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②研究出台《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海南省幼儿园审批注册管理办法》、《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

③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④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与管理,并建立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

⑤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园所质量提高。对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进行复评;对现有的省一级幼儿园以及新申报晋升为省示范、省一、二、三级的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发布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结果通报。

改革项目十一:加快在符合条件的市县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1.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民间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2)已经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做好宣传,继续扩大招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要加快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3)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

(4)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水平。

(5)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业医学康复教师。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出台海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②30万人口以上、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要加快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③在省、市教育培训研究机构设立专门的特殊教育教研员,定期开展交流和研究活动。力争2014年落实省一级特殊教研员人员和编制。

改革项目十二:制定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的建设方案

1.主要措施

(1)组织各职业院校面向在乡农村劳动力、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农村技术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建立专人跟踪机构。专人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各相关单位持续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2)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整合资源,构建海南终身教育体系。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制定中职学校面向在乡农村劳动力、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培训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工作试点。

②统筹领导和指导开放大学各项建设工作。

③制定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的建设方案,明确学校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

改革项目十三: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实行督学挂牌督导

1.主要措施

(1)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海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督促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基础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和指导;制定《海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规定》,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2)切实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督学认定制度,建设一支思想素质较高、专业能力较强、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

(3)积极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大力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支持和委托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工作。

(4)着力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和社会评价资源库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②出台《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估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估实施办法》,修订《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

③出台《海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规定》,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督学挂牌督导,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④研究支持和委托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