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4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确认。
电子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windy7989@hotmail.com,邮件内容需包括: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重庆市气象局××职位面试”。
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送一份电子版《放弃面试声明书》至面试确认邮箱,并将纸质版《放弃面试声明书》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给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放弃面试声明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放弃面试的原因。纸质材料需考生本人签名并在签名处加盖指印。传真号码:023-89116046。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收件人: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邮政编码:401147。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4年2月19日(9:00-18:00),到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910室)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20日上午9:00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重庆市气象局7楼候考室。
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重庆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管理 |
0901411001 |
崔成敏 |
411142104824 |
107.900 |
重庆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管理 |
0901411001 |
李菁 |
411150022921 |
107.900 |
重庆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管理 |
0901411001 |
雷明瑜 |
411150023412 |
107.900 |
重庆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管理 |
0901411001 |
刘艳凤 |
411150030720 |
107.900 |
重庆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管理 |
0901411001 |
崔树刚 |
411153060725 |
107.900 |
重庆市气象局监察审计处审计管理 |
0901411002 |
张静 |
411150020325 |
105.900 |
重庆市气象局监察审计处审计管理 |
0901411002 |
范艳芳 |
411150031416 |
105.900 |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第1名为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1名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前,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
体检时间:2月21日上午。
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到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大楼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院。体检前不能进食、饮水,保持空腹,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2.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
3.联系电话:023-891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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