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后,连同有关证件,市级单位的报市级主管部门, 属县(区)单位的报县(区)财政局,中央驻银单位直接报市政务大厅。
2、凡在省、市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经济单位的会计人员,向工商联提出申请,并提出有关证件。凡在县(区)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经济单位的*人员,向所属县(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
3、下岗职工或无工作单位的,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
4、部队转业人员(含部队转到地方的员工企业的财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原将原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 有关转业及移交地方的资料方可换发。
5、铁路换地方证的单位交地方后要持有关文件经注册登记可直接办理,没有交的不予办理。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申报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颁发审批表》(单位加盖公章);
2. 填涂完整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
3.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人员还需有《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合格证明,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 ;
4. 有效身份证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的彩照两张;
5. 不具备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以及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超过2年的除持以上材料外,还应再持有《会计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及《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按省物价局甘价费(2003)313号文收取
收费标准:收费
窗口受理电话:8660501
监督电话:8660698
办事地点:白银市政府政务大厅(兰州路工商大厦一楼大厅)
政务大厅网址:www.byszwdt.cn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