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测绘地信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注册测绘师《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三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68分、65分、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
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资格名称 | 类别 (级别) | 报考科 目数量 | 报名人数 | 参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注册 测绘 师 | —— | 二科 | ||||
三科 | ||||||
合计 | ||||||
出 版 专 业 | 初级 | 二科 | ||||
一科 | ||||||
合计 | ||||||
中级 | 二科 | |||||
一科 | ||||||
合计 |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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