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为《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并保证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目前,河北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有53个县(市),在建的有75个县(市),未开工的县(市)有53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约83.9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7.4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17.3万吨/年。全省城镇垃圾处理厂已建成的有16个县(市),在建的有14个县(市),待建的有125个县(市)。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约27.5亿元,到2010年,全省将建成58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置规模可达2.58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80.2%.《意见》明确,省政府将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08年至2010年安排资金5.7亿元,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目前,河北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有53个县(市),在建的有75个县(市),未开工的县(市)有53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约83.9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7.4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17.3万吨/年。全省城镇垃圾处理厂已建成的有16个县(市),在建的有14个县(市),待建的有125个县(市)。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约27.5亿元,到2010年,全省将建成58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置规模可达2.58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80.2%.《意见》明确,省政府将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08年至2010年安排资金5.7亿元,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