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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土地违法责任追究

时间:2008-10-23 02:2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山东省着力构建“巡查、制止、查处、报告”土地执法监察新机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动态巡查、重大执法行动、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查、土地变更调查、信访统计等手段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全省17个市、140个县(市、区)以及173个开发区实现土地执法检查全覆盖,为实行政府问责制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考*试*大/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个别地方仍然量大、面广,甚至顶风违法,违法责任主体明显下移。为了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构建“巡查、制止、查处、报告”土地执法监察新机制,省厅已把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列入乡(镇)国土资源所的重要考核指标,把发案率作为衡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能力的重要标志。今后,对发生土地违规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应报告不报告,不制止、不依法查处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认真履行职责、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绩效突出的国土资源部门,在评选先进、安排项目时优先考虑;对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严重影响全省形象和发展大局的地方,责成市局向省厅说明情况或作出检查,限期专项治理进行整改,暂停该市及有关县(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省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专用的巡查车辆和通信装备、办案设备,为基层开展巡查创造良好的条件。据了解,济南、青岛、临沂等市正在筹备建立动态巡查监控指挥系统,为巡查车辆安装车载GPS定位仪,随时监控动态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