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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的性质和职权是什么?

时间:2008-10-22 04:0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行使宪法规定的职权。(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二)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