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办发〔2006〕90号
关于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2006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从事房地产经纪或估价实务证明(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还应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报名, 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及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8月22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各市待报考资格审查后要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并于8月22日前将报名数据发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服务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可于考前一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也可由考生个人于10月12日至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按每科117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每科124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收取。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资格审查费,余款于8月22日报名时全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同时全额上缴。
七、其它
应考时,考生须按规定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编辑功能);严禁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办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3.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六年七月五日
关于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2006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从事房地产经纪或估价实务证明(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还应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报名, 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及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8月22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各市待报考资格审查后要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并于8月22日前将报名数据发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服务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可于考前一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也可由考生个人于10月12日至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5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按每科117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每科124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收取。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资格审查费,余款于8月22日报名时全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同时全额上缴。
七、其它
应考时,考生须按规定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编辑功能);严禁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办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3.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