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和《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统字[2013]26号)文件精神,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认清形势,真正认识到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这一国家考试的重要性、严肃性。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临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在宣传工作中要做到不留死角,把重点放在“三上企业”,力争使“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确保“企业一套表”的填报质量,为“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为官方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遵守制度,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1.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保密法》、《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 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与责任。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开展监考和巡考,严防考场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2.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为(以下均为北京时间):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各县(市)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编制的“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内容、范围和重点,组织考前培训。考前培训工作根据各县市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3.2013年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上报地区统计普查中心。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在报名时要求参考人员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及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免考人员同时附毕业证复印件。
三、做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
⒉为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为首的“四大工程”建设工作,突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讲义有:《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三十问》等,各县市充分利用上述资源,积极开展2013年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⒊各县(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自行培训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填写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上报地区,由地区统一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核发继续教育合格标签。继续教育记录每栏可粘贴两枚继续教育合格标签。由各县市具体组织培训,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培训时间。
⒋地区将定期、不定期的对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以促进和规范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