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和2013年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等文件精神,按递补有关规定,决定递补黄许镇张锦弦、双东镇曾伟航2位同志为旌阳区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现予以公告。
姓名 | 性别 | 报考职位 (职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分数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 总考分 |
张锦弦 | 女 | 黄许镇 (7050103) |
70525010408 | 62.5 | 37.5 | 80.4 | 32.16 | 69.66 |
曾伟航 | 男 | 双东镇 (7050104) |
70525010523 | 60.5 | 36.3 | 80.8 | 32.32 | 68.62 |
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组织部
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