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9日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粤建注发〔2013〕15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9:00- 8月9日17:00。
2.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深圳市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4.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各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所属各市名称。
(二)报名确认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8月5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现场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网站通知。
3.各市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8月16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6、7)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2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2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全省各报名点统一采用考前审核方式。
3.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应当在考试报名申请表的“是否申请免试第一科”栏中注明。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六)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确认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
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7日9:00-10月11日17:00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1.根据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2.各市考务费分成和收缴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2.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附件:
1.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5.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6.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7.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1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1.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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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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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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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大一寸)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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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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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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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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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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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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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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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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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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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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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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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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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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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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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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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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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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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科 目 |
2013年报考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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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在 何 单 位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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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工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建设(房管)主管部门意见 |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时间 |
2013年10月12、13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
审核盖章 审批与发证机构 |
(盖 章)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照片 (大一寸)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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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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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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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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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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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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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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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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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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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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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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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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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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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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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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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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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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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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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 免试第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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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免试,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非注册人员填写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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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科 目 |
2013年报考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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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在 何 单 位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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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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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工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工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建设(房管)主管部门意见 |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4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54.房地产估价师 |
4.全部科目 |
01.房地产估价师 |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说明: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
应一致。
附件5
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53.房地产 经纪人 |
3.考三科 |
01.免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2.房地产经纪概论 |
3.房地产经纪实务 | |||
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
4.考四科 |
01.房地产 经纪人 |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2.房地产经纪概论 | |||
3.房地产经纪实务 | |||
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说明: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
应一致。
附件6 略
附件7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