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0月12日至1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0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0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海花千坊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12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25日至27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海花千坊的“办事指南”栏目)。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海花千坊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房地产估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7月5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7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9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房地产)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序号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等费用,按每人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571-89968612,88867854。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建设(房地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1.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2.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3年5月31日
附件1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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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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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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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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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5月31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6月12日至26日 |
网络报名 |
6月25日至27日 |
各市及省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 |
7月5日前 |
各市将报名序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
7月17日至26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和续考人员网上交费 |
10月9日至11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10月12日至13日 |
考试 |
国家下达合格分数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