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2013年1月1日至6月19日,合肥有1202人次因驾照记满12分而参加了安全交通教育学习。而去年全年,这一数字仅为1988人次。据分析,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交规提高了违章记分的幅度和范围,是导致驾驶员“回炉”人数猛增的主要原因。
市交警支队安全教育学校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今年新交规实施后,前来学习的人数就猛增,2013年1月1日至6月19日,合肥共有6558人参加警示教育,1202人参加满分教育。
据市交警支队统计,2013年1~5月,全市共有1585名驾驶员的驾照被记满12分。安全教育学校负责人表示,驾照记满12分后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学习。他提醒,记满12分还没参加学习的驾驶员,要尽快前来参加学习。
新交规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约束更为严厉。根据规定,A、B照驾驶员记满12分,驾驶员重新学习考试之后,重新换发的驾照将被相应降级。上半年,合肥有302人驾照降级。
安全教育学校负责人说,经过案例分析发现,超速和闯红灯是最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贾文荣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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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