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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

时间:2013-06-21 10:04:00   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字体: ]

©无忧考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3年北京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通知,供广大考生参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6号)、原人事部《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年 10月19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3年 10月20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一)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

  1、须于2013年6月14日至7月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

  1、须于2013年6月14日至6月2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上传一致的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45mm)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3年6月24日至26日到以下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

审核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朝阳区人事 考试中心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

65043755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5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阅。

  (三)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核现场购买考试大纲。

  (四)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