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
答:①应该分开列项。
②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吗?
答:《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6、"宣贯辅导"教材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五批)
附录A建筑工程:
1、“平整场地”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首层面积”如何定义?阳台如何计算面积?
答:“首层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落地阳台计算全面积;悬挑阳台不计算面积。设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也应计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地上无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按地下停车场外墙外边线外围面积计算,包括出入口、通风竖井和采光井计算平整场地的面积。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否将施工方法列出来?例如土石方开挖,是否列开挖方式?
答: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挖有特殊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3、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或地质情况变化时,容易引起垫层量或基础量的变化,如何处理?
答:先对基础的综合单价分垫层和基础进行分析,再根据垫层或基础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附录A中,表A.3.2砖砌体中(规范P37)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嵌入墙内的板头不扣除,内墙墙高:有梁板隔层者至楼板顶,也就是说内墙墙高不是净高,与过去计算规则不同,请对内墙墙高给予明确。
答:内墙墙高在“计价规范”砌筑工程表A.3.2砖砌体、表A.3.4砌块砌体中有明确规定: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5、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是否要求将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钢筋分开列项?
答: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
6、编制混凝土清单子目时,除应按项目特征的不同分别列项外,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
答: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则应分别列项。
7、工程量清单的后三位编码对不同的工程中对应的清单子目可否不一样?如基础梁0105030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一:010403001001 基础梁 C30
010403001002 基础梁 C20
工程二:010403001001 基础梁 C25
010403001002 基础梁 C20
答:可以。工程量清单的后三位编码由清单的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计价规范》规定第一至第四级编码全国统一设置,第五级编码(十、十一、十二位阿拉伯数字)由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本着这个原则且每项均由001开始编制即可。
8、商品混凝土的混凝土输送泵是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内,还是列在措施项目清单内?
答:混凝土输送泵由施工单位提供,应将泵送费列入措施项目费内;混凝土输送泵由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并包括在商品混凝土价格内,其泵送费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内。
9、预制砼构件的模板费是否列入措施项目费?
答: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再将价格中的模板费列入措施项目费;非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就位预制构件的模板费,应列入措施项目费。
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
1、《计价规范》附录中的清单项目所含内容太多,可否拆开列项?
答:可以拆开列项,但一定是在附录中能够找出拆开后的相应项目。例如:园林绿化工程中“喷灌设施”050103001项目,可将其拆开:土方按附录A“管沟土方”项目编码列项,阀门井可按附录A“砖窨井、检查井”项目编码列项,管道可按附录C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等。
2、园林工程中的仿古工程如何执行“计价规范”?
答:园林工程中的仿古工程在“计价规范”中缺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仿古工程,可参照《计价规范》中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