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花千坊

2013年陕西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13-05-27 11:31: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关于安排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3]21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新闻出版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3日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中、初级)

下午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中、初级)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21日17:00时。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以下)。

3、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办公室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3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47号出版大厦15层,联系电话:87205211)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2]28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规定:对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对责任编辑实行注册制度,要求所有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责任编辑要持证上岗。各单位要敦促符合报名条件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确保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每年举行。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初、中级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试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上海花千坊);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17:00时前。

六、教材与培训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与培训事宜请与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7205211。

附件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附件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三年五月二十三

附件一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07.出版专业

技术

人员

职业

资格

考试

03.

中级

02.出版

二科

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01.出版

一科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04.

初级

02.出版

二科

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01.出版

一科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附件二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人发[2001]86号)

第七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摘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2001]86号)

第五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