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报名:2013执业医师报名时间 | |
现场确认时间 | 全国2013执业医师各省现场确认时间汇总 |
报名入口 | 2013执业医师报名入口 |
网上报名时间 | 2013年执业医师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 |
现场报名时间 | 2013年执业医师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4月8日 |
报名网站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www.nmec.org.cn |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 2013年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
执业助理考试时间 | 2013年执业助理考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 |
医师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 2013医师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 |
陕西汉中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2013年2月1日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在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从业,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及相关规定者可以申请报名。
二、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程序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2013年3月12日至3月26日,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各县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但最后截止日期不能迟于我局规定时间(见附件1)。逾期未确认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我市现场确认共设12个报名点,分别是市卫生局报名点(面向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下同)和11个县区报名点。市卫生局报名点设在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地址:汉台区益汉路23号206房间),11个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
到市卫生局的复审: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中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单位派专人到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其余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县区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然后由所在县区卫生局派专人到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复审。市上不接受个人报名申请。复审时,各报名点及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需由专人按照本文第三条规定,携带复审资料及《汉中市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册》的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2,Excel格式)前来办理现场确认及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报考者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应按照以下顺序提交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预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陕西省境内1993年至2003年毕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交《统考合格证》及《中专水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准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第一学历为中等卫职校,有后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供所有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2张(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
5、《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6、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参加师承及确有专长考试并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者,可报考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上诉第1、3、4、5项及《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应由报考者所在单位、县区卫生局经办人签署的“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依次装订,所有原件经我局审核后退还经办人。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7月1日—7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五、准考证的领取:
今年,我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及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准考证继续由我局统一打印,并加盖市卫生局公章。考生自行打印的准考证不作为考试凭证,将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的发放及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与报考机构及时联系。
六、其他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网报系统打印(手填无效)。申请表中“本人承诺”一栏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上传的个人照片要求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能是艺术照、生活照,照片不能变形。因个人上传的照片不清晰、变形等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3、 考生网报输入“工作单位名称”时,网上没有收录的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手工输入工作单位名称时,请务标明所在县区名称,如:××县××医院(诊所),以避免错误发放准考证及成绩单。
4、驻汉军队考生由单位统一在省直单位报名点(陕西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参加报名。
5、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单位要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精心部署,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不遗漏。负责报名的同志要加强学习,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上下沟通。联系电话:222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