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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公布

时间:2013-03-11 13:46:00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字体: ]

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有关安排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哲学[01]

340

45

68

经济学[02]

365

55

83

法学[03]

330

50

75

教育学[04]

310

50

150

文学[05]

355

55

83

理学[07]

320

50

75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320

45

68

医学[10]

325

50

150

管理学[12]

360

55

83

艺术学[13]

350

40,美术学35

60,美术学53

照顾专业*

305

45

68

强军计划

300

40

6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40

30

45(满分150),90(满分300)

应用统计硕士

320

50

75

国际商务硕士

360

55

83

法律硕士

315

50

75

心理健康教育硕士

310

45

68

艺术设计硕士

340

40

60

英语笔译硕士

355

55

83

工程硕士

305

45

68

工商管理硕士

A:165
B:155

50

100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165

50

100

会计硕士

220

50

100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20分,单科降5

注: 1.照顾专业:力学[0801]、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3.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情况确定,考生是否上线请咨询报考学院。

  4.符合教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两天内,持相关证明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报考学院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统考考生:

  ①《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②准考证;

  ③《复试通知书》;

  ④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上)];

  ⑤学历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⑥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提交

  ①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的原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获得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生:除1中材料外,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交

  ①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两封专家推荐信(需收取存档);

  ③满足本科毕业4年或4年以上;

  硕士或博士毕业需:

  ①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两封专家推荐信(需收取存档);

  ③满足研究生毕业2年或2年以上。

  强军计划考生还需要35岁以下(录取当年的9月1日前)。

  4.管理类联考考生(MBA、MPA、MEM):除1中材料外,毕业时间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科毕业5年或5年以上;

  ②本科毕业3年或3年以上;

  ③硕士毕业2年或2年以上。

  5.申请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考生:除1中材料外,还需《北京理工大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6.国防生:2013年所有国防生的保留资格年限一律为2年。除1中材料外,还须填写

  ①《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并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

  ②《北京理工大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7.所有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三、复试工作规定:

  1、我校各学科实行差额复试,由各学院制定不低于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复试分数要求,上线考生请与相关学院联系确认。强军计划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2、复试形式: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部分学科进行实验技能考核)。

  3、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4、为保证复试公平公正,复试要求、程序,复试结果均进行公示。监督电话:68913123,82837219;邮箱:yjszb@bit.edu.cn

  5、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登陆校园网主页“学院导航”)。

  四、调剂;

  1、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接收校内调剂。

  (1)学术型研究生。

  除照顾专业外,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学科相近,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报考工学(不含080100、082500、082600)的考生,总分、单科低于基本分数线5分以内,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可申请调剂到照顾专业(专业代码080100力学、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600兵器科学与技术)。

  (2)专业学位研究生。

  报考本校学术型研究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可申请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调剂到学术型研究生。

  报考工学(不含080100、082500、082600)的考生,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可申请调剂到085212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2、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发布后进行校外调剂。

  3、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进行调剂。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联考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允许调剂。满足调剂条件和报名条件的MBA、MPA、MPAcc、MEM之间可以互相调剂,MBA、MPA、MPAcc、MEM考生不得调剂到其它学科专业,未参加MBA、MPA、MPAcc、MEM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调剂到MBA、MPA、MPAcc、MEM专业。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邮箱

001

宇航学院

赵老师

68914521

zhaohong@bit.edu.cn

002

机电学院

张老师

68913373

zhanghua@bit.edu.cn

003

机械与车辆学院

任老师

68914346

ren_zhenjiang@bit.edu.cn

004

光电学院

张老师

68918440

zhili@bit.edu.cn

005

信息与电子学院

吴老师

68918192

shashawu@bit.edu.cn

006

自动化学院

卢老师

68913758

yixue@bit.edu.cn

007

计算机学院

来老师

68913478

lljing@bit.edu.cn

008

软件学院

赵老师

68911184

zhjh@bit.edu.cn

009

材料学院

凌老师

68913947

7777@bit.edu.cn

010

化工与环境学院

马老师

68912916

scee@bit.edu.cn

016

生命学院

陈老师

68915956

cyj@bit.edu.cn

017

数学学院

郑老师

68913829

Zdq412@bit.edu.cn

018

物理学院

张老师

68913163

Springnancy8586@163.com

019

化学学院

张老师

68914780-803

Zhangmeiyue789@126.com

021

管理与经济学院

刘老师

68912481

liufangyjs@163.com

022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王老师

68912691

wxming@bit.edu.cn

023

法学院

林老师

68915173

lintong@bit.edu.cn

024

外国语学院

李老师

68912690

dypxzx@bit.edu.cn

025

设计与艺术学院

魏老师

68912682

yuanxiaw@bit.edu.cn

026

教育研究院

王老师

68915225

ioe@bit.edu.cn

033

继续教育学院

熊老师

68948136

xxd@bit.edu.cn

088

图书馆

吕老师

68913707

bitlib@b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