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统考科目文史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理工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艺术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体育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课。
统考科目单科分数和专业加试科目分数均为15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
2、命题
“专升本”统考科目命题由省考试院负责。命题教师由省考试院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调,各科命题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考试纲要另行公布)。
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分。鼓励相同或相近专业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同科类的专业成绩相关学校可相互承认。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4月13日上午 9:00—11:30 |
综合文科 高等数学 |
4月14日上午 9:00—11:00 |
英 语 |
4月13日下午 15:00—17:00 |
计算机基础 |
4月14日下午 15:00—17:30 |
专业加试 |
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统考科目的试卷由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11日各考点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
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试(答)卷保密、保管办法见附件6、7。
6、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考点应选择在易于封闭的场所,并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举报电话等。
(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维护考试程序的具体承担者,考点必须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各考点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监考人员职责及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见附件8、9)。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点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限安排30名考生。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试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后,考点要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统考科目答卷由考点院校按有关保密规定派专车、专人于4月15日送交考试院选定的阅卷点。
(7)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持《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式样见附件10)由考生逐人签名,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