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司法考试分数线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等事项的公告》得知,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司法考试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司法考试分数线为310分。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