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江西省南昌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每年领取的市直津补贴已经达到1.66万元,退休教师达到9000元。政府正在不断努力使中小学教师的津补贴水平,逐步达到市公务员平均水平。
2007年,江西省农村和城市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了570万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学杂费。为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必须足额安排,不留缺口。省人民政府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各级政府要加快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007年6月,江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等人员津贴补助政策的通知》,提出“财政再穷不能穷教育,补贴再少不能少教师”,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确定当地公务员津补贴水平时,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等人员的待遇问题,要“使广大中小学教师等人员和公务员一样,都能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政策”。对没有落实好中小学教师等人员津补贴的地方,省财政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将不予考虑。
2007年,江西省财政厅专项安排3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帮助各地统筹落实中小学教师津补贴政策。2008年,这项资金提高到6亿元。同时,为给全省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又新增1亿元,使这些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可获得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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