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2]11号)精神,现将2012年9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50 | 100 |
会计基础 | 50 | 100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50 | 100 |
二、需查询2012年9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拨打当地16897730、也可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或到当地报名点查看。
三、考试合格人员申办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1.申办时间
(1)州本级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于每个星期一提交申请(每星期一9:00-16:30)。
(2)各县(市)申请办理时间以各县(市)相关通知或公告为准。
2.申办地点
(1)州本级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办理请到大理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服务区”的定时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872-2367689。
(2)各县(市)申请办理地点以各县(市)相关通知或公告为准。
3.州本级会计从业资格证申办流程和所需材料
(1)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直接到申办地点领取填写。
(2)持下列材料
单位证明、有效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相关职称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携带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以上各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每两年须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留意大理州财政局网站相关公告);
2.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在大理州内,有工作单位的,(1)中央属、省属在关单位、州级各单位考生由州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2)其它单位考生由单位所在地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未明确工作单位的,(1)在本州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2)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地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