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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深圳统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时间:2012-09-16 13:42:00   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字体: ]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统通〔2012〕24号

各区统深统通〔2012〕24号计局,新区统计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深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2〕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函〔2012〕24号)、《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编写的教材和考试大纲。《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网址://www.stats.gov.cn)“网上办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栏目下载。

  (三)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使用答题卡作答。

  (四)考试时间

  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6日。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报名办法

  现场受理:报考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所在辖区统计局(统计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具体报名地点见附表5),市直单位也可到市民中心办事大厅市统计局21号窗口办理。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深圳分院网站(网址://www.sztjpx.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上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相符。

  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尽量节省办事时间,报考人员还须将填妥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提交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

  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交验原件)。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五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各贴一张、制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等)。

  5.符合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条件的人员,还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提交其复印件一式两份(A4规格)。

  报名截止时间:7月31日

  (六)考试组织实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要认真贯彻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熟悉规章,明晰流程,掌握标准,确保考试与认定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属考生自愿参加,培训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收费必须按照物价等相关部门规定严格执行,严禁多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

  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交验原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两份(A4规格)。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一张。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还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提交其复印件一式两份(A4规格)。

  (三)认定工作程序

  1.申请认定的统计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所在辖区统计局(统计机构)办理认定手续(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5),市直单位也可到市民中心办事大厅市统计局21号窗口办理。

  2.市统计局或各区统计局受理申请材料,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各区统计局报市统计局汇总,由市统计局统一报送省统计局认定。

  3.证书领取。由省统计局完成证书的办理工作后,市统计局、各区统计局再行通知领取证书。

  三、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2010年前获得统计从业资格且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其他需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也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可在以下课程中选定1门(或1门以上)课程作为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1.《统计工作实务与理论》。

  2.《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三十问》。

  3.《Excel实战技巧》。

  4.《调查报告写作》。

  5.《调查分析基本技能》。

  6.《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

  4、5、6为《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培训课程。三门课程考试均合格者,可申请获得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颁发的《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

  (三)培训与结业考试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每门课程面授时间不少于32课时。结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结业成绩合格者,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栏内签注继续教育情况。

  (四)培训报名

  1.为了便于学员报名培训,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学员登录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深圳分院网站(网址://www.sztjpx.com)进行报名培训。

  2.提交材料

  ①《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3)一式一份(A4规格);

  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规格)(交验原件)。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截止。

  (五)培训收费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依据和标准按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的通知》(财规〔2000〕45号)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及粤价函〔1999〕184号、深物价〔2000〕1号文件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