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汕市统字〔2012〕44号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凡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编写的教材和考试大纲。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2、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国家统计局修订)第八条: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三)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使用答题卡答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6日是。具体安排是:
上午09:00~11:00时,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时,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考试组织实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统一考试,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的通知》(粤统办字〔2006〕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前培训工作
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区、县统计局组织安排,视情况也可统一组织培训,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统计从业资格报名
(一)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备齐需提交材料后到所在地区、县统计局(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1、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申请表”自行打印,不得使用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规格)(提交原件核查);
3、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时,提交的相片必须是使用相片纸印制、整洁、同底,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含办资格证书1张)。
报名截止时间:8月20日。
(二)注意事项:实行统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是全国统一实施的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全国通用资格证书),各地不得拒绝受理跨地区统计从业资格证认定申请。
(三)呈报办法:区、县统计局将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内容录入计算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统计局法制科(邮箱:gd05fz 内网“新邮箱”),由市统计局汇总后统一报省统计局办理从业资格认定相关手续。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认定受理
1、各区县在报送从业资格认定资料时,请按成绩单序号,由小至大排列;相片和申请资料同序且在相片后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序号。(为免污染其他相片,请勿使用圆珠笔或墨水笔书写)。
2、按照《工作手册》(广东省统计局2008年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性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受理意见”栏目中签署“准予受理”意见和在“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办理报送省统计局办理资格认定。
(二)领取证书
由省统计局完成证书的办理工作后,市统计局再行通知领取证书。
四、统计从业资格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2005年颁布实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统计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目的就是把好统计从业人员的入口,为从根本上实现“三个提高”的目标奠定扎实基础,更好地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服务。各区县统计局和相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日程。
(二)各地要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以国家统计局大力推进“企业一套表”为主要内容的“四大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幅提高“三上企业”中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按照市局工作安排要求,及时、准确、整洁报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相关资料,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为本地区的基层统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