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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2年秋季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

时间:2012-08-16 14:03:00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字体: ]

为了做好2012年秋季我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工作,特对招考录用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书记员职位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其中,中级法院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适当招收博士研究生;基层法院应适当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各地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是否通过司法考试的条件。

3、身体条件

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二、司法警察职位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侦查(察)学、刑事侦查(察)、刑事侦查技术,警察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警卫学、涉外警务、边防公安、公安(安全)保卫、国内安全保卫、公安学、公共安全管理、公安管理、警察管理、预审、治安(学、管理)、公安法制、警卫、监狱学、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劳改管理、劳教管理、罪犯管教等有关专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

3、身体条件

(1)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2)符合国家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