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单位和职位
法院系统45名,检察院系统72名,公安系统511名(其中森林公安11名),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129名。
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按县(市、区)分专业设置职位。公安系统按市(州)分专业设置职位,待考生入校报到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县(市、区)公安机关(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选择县(市、区)公安机关;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选择县(市、区)公安机关)。
具体职位和名额见《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表》(随公告发布,以下简称《招录职位表》)。
(二)培养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5名,四川大学100名,西南民族大学17名,四川警察学院500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6名,上海政法学院81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8名。
(三)专业及培养方向
1. 专科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双语专科试点班2名。
为县级公安机关培养的专科试点班100名。
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的专科试点班48名,其中监狱单位12名。
2. 专升本试点班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双语专升本试点班11名。
为县级公安机关培养的专升本试点班309名,其中森林公安9名。
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的专升本试点班66名,其中监狱单位8名。
3. 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实行本科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19名。
为县级人民检察院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46名。
为县级公安机关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102名,其中森林公安2名。
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15名。
4. 法律硕士试点班实行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对课程考试合格且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法律硕士试点班13名。
为县级人民检察院培养的法律硕士试点班26名。
具体招录单位和培养院校及专业见《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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