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一)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二)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青年、村干部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三项目”人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六)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的公务员;
(七)参加全区公务员统一考试被录用到参公管理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的人员;
(八)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届高校毕业生;
(九)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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