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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8月1日止

时间:2012-07-27 16:23:00   来源: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字体: ]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
  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20、2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原人事部《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详见附件1)。
  四、报名组织
  全市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三县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办、胜利油田职改办七个报名点。
  市直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选择市直报名点。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后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本人签名后交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报名、审核、缴费时间见附件2。审核地点: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五楼考试中心(1),咨询电话:8336640。
  县区、油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选择报名点。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后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本人签名后交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持报名表、报考材料报送到各报名点初审。各报名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考人员的报名表、报考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手续,考生于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报名、审核、缴费时间见附件2。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报名点联系电话及审核地点见下表:

报名点

联系电话

审 核 地 点

市  直

8336640

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五楼考试中心(一)

东营区

8208736

东营区政府13楼1310房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河口区

3885671

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广饶县

6926970

广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股

垦利县

2521353

垦利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利津县

5622992

利二路295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胜利油田

8556001

胜利油田职改办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均设置考场。
  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