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企业法律顾问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学历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除符合(一)的报名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除符合(一)的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滚动周期为2年,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或考一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企业法律顾问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手工录入、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打印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 一式两份,由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打印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 一式两份,统一经省辖市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校对,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打印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打印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省人事厅职称处资格审查。各主管部门带已审批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各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财预外字[1998]36号、豫价费字[1998]154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0元。根据报考人数,各市每人每科留5元,其余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包括上交给国家的费用)。
五、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日程安排
2008年5月22日—6月13日全省统一报名。
6月11—13日,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6月20日以前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表、审批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10月上旬核发准考证。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企业法律顾问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学历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除符合(一)的报名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除符合(一)的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滚动周期为2年,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或考一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企业法律顾问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手工录入、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打印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 一式两份,由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打印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 一式两份,统一经省辖市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校对,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打印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打印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省人事厅职称处资格审查。各主管部门带已审批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各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财预外字[1998]36号、豫价费字[1998]154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0元。根据报考人数,各市每人每科留5元,其余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包括上交给国家的费用)。
五、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日程安排
2008年5月22日—6月13日全省统一报名。
6月11—13日,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6月20日以前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表、审批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10月上旬核发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