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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流程

时间:2012-06-21 18:17: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7月5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1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7 月2日-7月6日(节假日休息)。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在网上所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印章,上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原件),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1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2012年7月2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按报名表右上角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排列好)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7月2日-7月6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另加28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2年11月5日—11月9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