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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截止到7月6日

时间:2012-06-20 11:08:00   来源:环球网校     [字体: ]
韶关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早上9时至7月6日下午17时。确认时间和地点:2012年7月2日至7月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一号窗口。咨询电话:8526601。

  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 [2012]3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3科”)。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考试方式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早上9时至7月6日下午17时。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2012年7月2日至7月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一号窗口。咨询电话:8526601。

  (三)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15日9:00-10月19日17:00内自行登录本网站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级别
专 业
科 目
30.企业法律顾问
1.免三科
01.企法一科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免二科
01.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企业管理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4.考全科
01.企法四科
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