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附件3)。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更多信息请见:2012年江西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