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2年9月15日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 计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2012年9月16日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人员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7.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2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9:00至2012年6月25日17:00。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6月13日9:00至6月27日17:00。考生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核对准确后再进行打印。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13日至2012年6月27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至6月27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2年7月5日前将《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7月14日9:00至7月19日17: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考生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考生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照片修改截止日期截止到6月26日17:00。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格审查部门,一份本人留存。省直、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需选择相应主管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选择“无”。在选择考区、报名点时,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名称,省直单位考生考区选择省直,报名点选择相应主管单位。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申请免试的人员还须带职称证聘书。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考生,经单位同意,由所在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初审,并打印填写《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初审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打印填写《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549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共3科)每人每科收取7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共2科)每人每科收取68元。
(二)打印准考证。2012年9月11日9:00至 9月16日9: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录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录入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并通过审查后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资格审查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四)报名汇总时,将一级与二级、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
(五)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上海花千坊),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收回。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1:计量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