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做到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特制定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各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一般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每个复试小组需另外确定一位秘书,秘书由复试小组组长确定,具体负责复试小组成员的召集及考生联络、材料整理、面试记录等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1、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5分,总成绩(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3门科目成绩之和,下同)不低于190分。
2、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招生指标(见下表),按照初试总成绩的高低以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不足的招生学院按照初试总成绩的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具体复试名单由各招生学院通知考生。
招生学院 |
拟招生计划 |
在职 |
招生学院 |
拟招生计划 |
在职 |
作物学院 |
12人 |
2人 |
经管学院 |
19人 |
5人 |
植保学院 |
16人 |
2人 |
林学院 |
10人 |
2人 |
园艺学院 |
9人(含破格1人) |
2人 |
材料学院 |
6人 |
1人 |
生命学院 |
15人 |
2人 |
园林学院 |
5(含破格1人) |
1人 |
资环学院 |
2(含破格1人) |
1人 |
食科学院 |
6人 |
1人 |
|
合计 |
100人 |
19人 |
(二)破格参加复试原则及程序
1、破格复试原则
(1)参加复试生源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院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院不破格。
(2)仅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
(3)仅限“单破”,即一门单科成绩略低的考生,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
(4)符合以上破格条件的考生,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上线考生数加上破格考生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
2、破格录取程序
复试前考生向招生学院提出破格申请、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的复试。
(三)复试要点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测试以及外语等方面的测试。
(四)复试内容和结果说明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权重为占总成绩的50%。拟录取按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2、复试要有记录,复试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给出复试成绩取平均分。
3、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连同复试记录经各招生学院汇总盖章后一并交校研招办。
4、未经过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不得录取。
四、复试工作的监督
(一)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各学院总支纪检委员,在不影响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或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五、复试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各专业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认真排查、确认,以免浪费我校有限的招生指标。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限额按照《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终拟录取的考生须确定导师人选。
六、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须在5月21日前结束,复试成绩、总成绩、复试记录表及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22日下午5点前交校研招办。
七、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