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2年10月20、21日举行。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下午 | 14:00-16: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 | 14:00-17:00 | 城市规划实务 |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在《暂行规定》(人发[2000]20号)文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四科)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8.原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比例尺。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收费标准
(1)客观题(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每人/每科70元。
(2)主观题(城市规划实务)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六、考试复习资料订购电话:0851-5360012。
七、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2年 6月1日9:00— 6月17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 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12年6月19日前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2年10月10日9:00— 10月19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下载准考证。
参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360013。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2年8月6日-8月21日(节假日及周三、周五下午除外)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交费结束后立即打印)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五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九、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