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决定》除明确指出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外,还在以下两方面涉及到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一是“产权明晰”为《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所要坚持的首要原则。如何做到产权明晰,必须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到户,以定分止争,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夯实基础。二是《决定》明确规定“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如何保障农户的宅基地用益物权,除了在规划、计划上保障宅基地的供应外,最关键的是要对农民已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进行登记发证,对其权利进行保护,使之不受侵犯。
在《决定》出台之前,国土资源部就意识到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为深入贯彻实施《物权法》,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土资源部决定大力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特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决定》除明确指出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外,还在以下两方面涉及到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一是“产权明晰”为《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所要坚持的首要原则。如何做到产权明晰,必须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到户,以定分止争,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夯实基础。二是《决定》明确规定“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如何保障农户的宅基地用益物权,除了在规划、计划上保障宅基地的供应外,最关键的是要对农民已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进行登记发证,对其权利进行保护,使之不受侵犯。
在《决定》出台之前,国土资源部就意识到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为深入贯彻实施《物权法》,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土资源部决定大力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特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