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的组织工作
我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部等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并组织开展我校复试的各项工作。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四)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三、复试的方式、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50%;
2、英语听说能力,占10%;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20%;
4、科研潜质,10%;
5、综合素质,占10%。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
(1)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
(2)审查考生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材料,即《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
2、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要求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由招生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领导负责,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在高校期间或工作中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政治情况等;
(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可对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
(三)体检
1、体检的内容
(1)内科:心、肺听诊;腹部触诊;血压、心率、精神、营养状态等方面的检查。
(2)外科:检查脊柱、四肢功能是否正常;甲状腺、淋巴、皮肤等是否正常。
(3)验血:检查转氨酶(ALT、AST)、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白球比值、肾功(尿素、肌酐)等是否正常。
(4)胸透:检查肺部是否有结核、炎症;心肺功能是否正常。
2、体检的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全者不予录取。
四、关于复试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考生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五、录取
(一)申请材料的评价
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二) 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录取。对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录取结果在2012年6月11日—18日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
七、工作纪律
(一)复试教师中若有亲属为本专业的复试考生时,不得参加复试小组。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违者必须追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必须组织本学院的复试考生按时体检,并验证复试考生的身份,以防代检。
(二)复试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12号)文件,2012年博士研究生的复试费收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考生每生15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