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客观题阅卷有关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9月15日、9月16日举行,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见下表:
序号 |
科目名称 |
考试时间 |
1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 |
2 |
物业经营管理 |
2012年9月15日下午14:00~16:30 |
3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2012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 |
4 |
物业管理实务 |
2012年9月16日下午14:00~17:00 |
三、报名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四、免考条件及免考科目
符合本通知第三条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地点: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联系人:柳仲弢,联系电话:66219099。
(三)报名方法:
1.报考者到报名地点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后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3.报考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各附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2)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考生本人近期红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相片4张;
(4)报名表及信息卡。
七、考试收费
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执行。
八、考场设置
全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请各位考生于2012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