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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全国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五

时间:2008-08-06 20:22:00   来源:教育联展网     [字体: ]
第二章 收 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指商品所有者承担该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例如,商品发生减值、商品发生毁损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主要指商品所有者预期可获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来经济利益,例如,商品价值的增加以及商品的使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等。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指风险和报酬均转移给了购货方。当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从该销货方转出。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通常,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对售出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既可能源于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也可能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关系。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有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同样地,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对售出的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也说明此项销售没有完成,不能确认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主要根据企业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判断。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企业在运用以上五项条件进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必须分析每项交易的实质。只有交易全部符合这五项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三)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
  1.现金折扣
  (1)现金折扣的概念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2)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销售折让
  (1)销售折让的概念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2)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3.销售退回
  (1)销售退回的概念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2)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