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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2统计师考试报名公告

时间:2012-04-27 15:50: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各市统计局,绥中县、昌图县统计局,有关市人事考试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全国统计考办根据《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制定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统计方法和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域名为://www.stats.gov.cn/tjzyjszgks/)。请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及时将网址告知考生

  三、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程序由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报考并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下列资料: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
  2.各市报考人员,须本单位审查(人事或主管部门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盖章)、市统计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批同意(在“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盖章),到所在市统计局报名;省直(省内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本单位审查(人事部门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盖章)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盖章),直接到辽宁省统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职改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

  3.各市统计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和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省统计职改办。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国统字〔1995〕46号)、《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的有关报考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

  四、考试信息报送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定试卷的依据,各市统计局、有关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各市统计局、有关市人事考试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2)的规定,编排11位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各市上报数据库前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和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订单(附件3)、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于8月17日前报送省统计职改办。数据库格式和填报说明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4)。

  五、组织管理

  要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动员,积极宣传暂不收取高级考试报名费等有关政策,同时要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并按时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室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省统计职改办。

  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10月16日前将试卷、答题卡安全交省统计职改办。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网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www.stats.gov.cn/tjzyjszgks)。

  六、考试监督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确保职称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5)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考务费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对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收取考务费(今年高级资格考试暂不收费),标准为应考人员每人120元,其中上缴省60元(含交国家)。请各市统计局、有关市人事考试部门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考务费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号:0330150102000001209-0004

  银行号:313221030104

  八、省统计职改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892636

  传真电话:024-86892424

  邮件地址:lnrs@sina.com

  附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3、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定单

  4、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5、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