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我市职称外语考试考前提示
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安徽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将于4月7日上午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顺利完成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特将有关考务问题提示如下:
1、考试地点: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区可乘15路公交车抵达)
2、请按时打印准考证,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士兵证或军官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3、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全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4、考生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时,务必填涂试卷代码,否则新阅卷系统默认该科成绩为零分。
5、严禁*和使用假身份证参考,违者按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公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附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要)。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安徽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将于4月7日上午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顺利完成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特将有关考务问题提示如下:
1、考试地点: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区可乘15路公交车抵达)
2、请按时打印准考证,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士兵证或军官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3、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全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4、考生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时,务必填涂试卷代码,否则新阅卷系统默认该科成绩为零分。
5、严禁*和使用假身份证参考,违者按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公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附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要)。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