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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开评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

时间:2008-08-01 16:37:00   来源:教育局     [字体: ]
7月24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我市首批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为了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矢志从教,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持续提高,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定期开展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并以政府办文件的形式,印发了《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根据《评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是授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中小学教师的荣誉称号,评选时应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首批市特级教师评选对象为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且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校级领导(含副校级)、教研人员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首批市特级教师拟评选50名左右,将在今年教师节前公布评选结果,实施表彰奖励。根据规定,今后,在职市特级教师每年每人享受5000元的政府津贴,所需经费在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中相应安排;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对象原则上在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中遴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