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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项目管理师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12-03-21 13:0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2年新疆项目管理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
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做好2012年我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国统一鉴定

(一)2012年将面向社会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继续组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鉴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人社部函〔2012〕23号文件中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具体实施。综合评审部分采取口头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采取先考后评的方式,考生先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部分的考试,两项成绩合格后,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日期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评审。

(三)今年将继续进行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3级维吾尔语鉴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

(一)自治区统一鉴定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二)2012年自治区将继续组织开展秘书(包括维吾尔语)、营销师、公关员3个职业的5-3级、公共营养师(4-3级)、营养配餐员(4-3级)、商务策划师(4-3级)、会展策划师(4-3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级)、物业管理师(4-2级)、社会工作者(4-3级)、信用管理师(3级)、采购师(4-3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育婴员(5-3级)保育员(5-3级)、陈列展览设计员(3级)、房地产策划师(4级)等职业的统一鉴定工作。

(三)秘书、营销师、公关员3个职业的5-3级仍然使用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实行机考。将开展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采购师、陈列展览设计员等职业二级,以及礼仪主持人4-3级、健康管理师3级的试验性鉴定。

三、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

今年将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简称统考日)制度。2012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至日期上半年为4月7日,下半年为10月6日。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集中安排在统考日(3月17日,5月19日,7月21日,9月22日,11月17日)进行。自治区统一鉴定报名截至日期为考前1个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格及条件,按时将报名数据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将不受理。(注:各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数据时需上报已进行考场编排的数据。)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并做好考生咨询工作,积极组织报名及考前培训辅导,确保2012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之前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1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培训鉴定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并落实培训、鉴定补贴政策。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或咨询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cettic.gov.cn

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www.xj.osta.org.cn

联系电话:0991-2609261 2696315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

附件2: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自治区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3: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自治区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函〔2012〕2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2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2年“统考日”安排

(一)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8日、11月16日进行,并于2012年3月9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五)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